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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企业如何跨过“死亡谷”

2016-11-28 08:18:43已围观次来源:北京日报编辑:夏雪

  张明喜

  创新创业企业在成长过程中面临不同的融资痛点。在创意期和初创前期,以众筹和天使投资为代表的内源融资难以满足企业需求,导致出现“死亡谷”。在初创后期和成长期,企业成长的资金需求快速膨胀,然而债权融资不能规模化进入,股权融资损失股权过多而不易被创业者接受,存在“成长瓶颈”。在扩张期,股票发行上市慢、债券发行渠道窄、不确定性强。在成熟期,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时,也存在缺乏充足的外汇资金、银行响应速度慢等问题。

  从金融供给侧分析,金融服务于创新创业企业仍存在诸多难点。商业银行对科技创业企业的信贷模式风险-收益不匹配,其“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经营准则与科技创业企业“高风险、高收益”之间存在结构性矛盾。同时,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业企业功能较弱,创业板、中小板对上市公司要求高、IPO需排队且不确定性强;新三板挂牌融资制度仍不成熟,市场流动性不足;债券市场风险标准同质化问题较为严重。

  国家启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以来,部分金融信息服务、投资类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已暂停,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创新创业企业的投融资需求。调研中,有企业表示,小额贷款、第三方支付等金融牌照停止审批,投资类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暂停。此外,支持天使投资、创投发展的政策环境有待优化,被投资企业多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初创期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数量较少,很难享受到创投优惠政策,税负较重。

  因此,在深化北京科技金融改革过程中,要瞄准创新创业企业融资痛点和金融服务难点,通过工具、组织、制度等供给侧创新,增强对科技创新企业的资金保障能力。

  一是支持并规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发展。明确股权众筹的法律定位,修改公司法对股东人数限制,便利工商信息变更办法。设置众筹项目个人投资上限,通过小额、大量的模式分散风险,加强对众筹平台潜在风险的监测。争取在中关村设立以服务中关村创新创业企业为主要特色的合资证券公司,支持中关村率先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二是推进以信息充分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债券发行交易制度。不断完善新三板市场 “分层管理”,打造竞争性做市格局。债券市场应拓宽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债券融资渠道,适当发行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债券。

  三是金融支持创新创业企业海内外并购,实现“一企功成万企荣”。加大对并购重组的资金支持力度,创新并购融资工具,鼓励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金融企业收购国外金融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支持企业的海外并购。

  四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将中关村境外并购外汇管理试点、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范围由中关村核心区扩大至十六园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

  五是研究优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环境。将中关村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同时探索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抵扣政策,试点股权投资分红、转让收益减免政策。

  (作者为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部]研究员,本文为北京社科基金项目“北京市科技金融发展战略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