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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企业应为承租人买保险

2017-09-16 10:17:38已围观次来源:北京青年报编辑:夏雪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市交通委获悉,日前,北京共享单车新政正式出台。本市将设置统一管理平台,对共享单车进行总量调控,对车辆投放实行动态平衡。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同时明确禁止企业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企业应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值得一提的是,新政首次明确提出不得设置商业广告。

  将明确自行车停放区设置要求

  据了解,正式出台的《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政府、企业、承租人各方的管理、职责和义务。

  为了规范共享单车的管理,本市将设置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指导各区加强监管。共享单车要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企业与承租人签订服务协议,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与市级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平台对接。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和《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这两个文件将于近期公布。其中,《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将对共享自行车车辆标准、企业运营和政府监管平台、信息系统安全等进行全面规范;《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将明确本市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要求、设置形式和设施标准。

  将对共享单车进行总量调控

  据最新统计,全市已有15家共享自行车企业,投放运营车辆达235万辆。

  为规范车辆投放秩序,《意见》提出企业要在本市工商注册,并向注册地和投放区主管部门报备,投放规模要与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

  北京将根据全市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划及停放秩序状况,进行总量调控,对车辆投放实行动态平衡。各区根据容纳量和车辆停放秩序情况,实时调控企业投放数量和节奏。北京市交通委已于9月7日下发通知,暂停在本市新增投放共享自行车。

  同时,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务等特性,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各区和相关管理部门将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维护城市正常运行秩序。

  企业应为承租人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为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意见》提出企业投放车辆应满足安全骑行要求,保障车辆技术状态良好;配备专业运行维护团队,做好车辆调度,保持车身整洁,维护停放秩序;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首次明确共享单车车身不得设置商业广告。

  《意见》还提出,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建立投诉服务制度,及时处理各类投诉。同时明确,落实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对多次经核实确认的违规违约承租人由企业列入黑名单。

  《意见》对企业运营服务条件也进行了明确。在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依法依规经营,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为加强押金及信息安全,《意见》提出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收取押金的,企业须在本市开立资金专用账户,自觉接受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及开户商业银行监管,实行专款专用。企业要按照国家及本市网络安全要求,对注册用户采取实名制注册登记,所采集的用户身份信息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和使用,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回收所有投放车辆。

  文/本报记者 刘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