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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的手机专利战带给我们哪些启示?

2016-01-21 09:47:30已围观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编辑:夏雪

  [摘要]只有企业的知识产权真正强大了,才能在国内外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12月的手机专利战带给我们哪些启示?


  2015年12月份,手机行业内的专利战场可谓硝烟弥漫、烽火连天。12月3日,三星终于宣布同意向苹果支付5.48亿美元的赔偿金,但又保留了追回的权利。果不其然,在12月14日,三星就“反悔”了,它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要求索回5.48亿美元赔偿金中的3.99亿美元。也就是说,三星和苹果之间的这场专利世纪大战仍将持续一段时间。

  苹果在三星这边还没有讨到什么实际的好处,不想又被爱立信强行占了一把“便宜”。

  12月21日,爱立信宣布与苹果签署了一项长达七年的专利许可协议,苹果将向爱立信一次性支付首笔专利许可费,之后再按专利实际使用情况继续支付专利费。爱立信与苹果之间的这场专利战最终以苹果的妥协平息了,爱立信当然想以此役的“胜利”来威慑小米等其他公司,其中国区相关人士在12月21日的官方声明中称,目前爱立信与小米在印度的专利诉讼程序仍未结束,爱立信的立场不变。

  看来对于小米而言,仅靠12月3日与高通签署的专利许可协议是庇护不了自己的,小米不得不像苹果一样直接跟爱立信坐下来好好谈判。

  小米至少还有和爱立信谈判的机会,HTC的境遇可就没有那么“好”了,12月16日曝出消息,德国法院已批准了一项禁令请求,HTC的手机将被禁止通过德国电信在德国销售,而此次HTC在德国的对手是来自美国的一家知名专利运营公司Acacia。

  谁是赢家谁是输家

  从2015年12月份的手机专利战结局来看,手机厂商中除了苹果有赢有输外,似乎其余的都“输”了,再来看看赢家这边,除了苹果外其余的似乎都不是手机厂商!至少现在早就不是手机生产商了。

  从手机产业链的位置来看,爱立信等赢家们都站在高高的上游,它们手中都掌握着或多或少的手机领域中几乎无法避开的标准必要专利和其他或基础或核心的专利。它们主要靠着为处于产业链中下游的厂商们提供核心零部件或者提供核心技术的专利许可而获利。

  据估算,2015年爱立信在专利许可上的收入将达到100亿元人民币。另有数据显示,2014年高通的营业收入为264.9亿美元,按照其专利许可收入占总收入1/3计算,高通在2014年的专利许可收入就达到了88亿美元。可观的专利许可收入背后是强大的专利数量和质量的支撑。

  经过超凡股份专利分析师凌赵华的检索发现,截止到2015年底,爱立信(含索爱公司)已在全球部署了11万多件专利申请(含同族专利),其中,目前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达到2.7万多件。另外,高通也已在全球部署了13万多件专利申请,其中,目前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更是高达5.5万多件。

  带给我们的启示

  技术密集型行业往往也是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以通信、计算机、消费性电子为代表的3C行业是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密集型行业的典型代表。专利密集型行业的市场竞争与其他行业中的市场竞争有一个显著的差别,就是除了营销、品牌、产品以外,该行业更加依赖技术的竞争、专利的竞争。在专利密集型行业内,拥有技术和专利优势的企业更容易赢得市场竞争,技术和专利有时甚至能上升为市场竞争中的关键性制胜因素。

  一般而言,在一个企业还很弱小的时候,往往是靠产品和营销优势来发展壮大自己并逐步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这个时候的外部竞争并不充分,也不会引起强大对手们的注意。但是一旦企业发展到一个标志性的阶段,它所面临的市场竞争和威胁将会是爆发式的。

  小米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成立的前4年(2010-2013),小米在国内一直发展得很好,这得益于它独特的营销模式以及较高的产品性价比。2014年小米宣布进入印度市场,是它正式进军海外市场的一个标志性阶段。然而就在2014年末,小米刚刚打开印度市场不久就遭到了爱立信的专利侵权诉讼。进入到2015年,小米刚刚宣布其最新产品通过美国FCC认证,还没正式进入美国市场的时候,同样也遭到了美国一家专利运营公司Blue Spike的专利诉讼。

  在此,超凡股份专利分析师凌赵华也提醒其他准备进军海外的国内企业,在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之前,一定要充分掌握目标市场的整体竞争环境和法律环境,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前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工作,做好风险规避和应急应对预案的策划等工作,对于某些无法规避或绕过的知识产权问题,要提前解决好知识产权许可等问题。

  2008年,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时隔6年后的201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在64号文件中正式提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而在刚刚过去的不久前,国务院印发了2015年第71号文《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笔者认为,无论是国家层面提出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还是部分省份提出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归根结底都要落地到“知识产权强企”建设,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也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只有企业的知识产权真正强大了,才能在国内外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