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立法:准入门槛没必要太高
市场经济的发展,在遵循法治保障的作用下,需最大限度减少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行政干预。
据新京报报道,近期《电子商务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发布,电子商务自然人准入条款又成热议焦点。日前,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在京主办“电子商务准入规则高层研讨会”,众多与会专家认为,应该从立法上降低自然人进入电子商务领域的行政门槛。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6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为22.97万亿元,同比增长25.5%。如此巨大的交易规模,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有利于规范经营。
事实上,近年来,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虚假信息泛滥、欺诈现象屡见不鲜,客观上也要求职能部门加强对电子商务市场监管,给予相关企业和个人以准确的法律定位。
但是,电子商务领域中“准入门槛”是否还需要保持传统高度,却值得商榷。
在互联网沃土上勃兴起来的电子商务,不需要传统商业活动的交易场所,交易信息的网络即时化、交易模式的电子化,大幅降低了交易成本。也正因为低门槛和低成本,才有了中小企业和经营者的异军突起,才有了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
如果依照传统设立“准入门槛”,受限于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大量的中小电子商务企业,以及从事电子商务的个人将难以办理工商注册,势必陷入困境。对于他们而言,立法的落地,便是新一轮行业寒冬。如此这般,方兴未艾的中国电子商务,能否保持“新经济引擎”作用,恐怕也要打上一个问号。
降低准入门槛,是否会引发市场秩序的混乱,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其实降低准入门槛,并不意味着秩序混乱,反而能更好地发挥市场自身的自净功能。市场的需要客观存在,抬高“准入门槛”,一些自然人可能转战社交电商上经营,更有账户不透明之虞,带来更多的混乱。
从地方实践来看,数年前,深圳市政府即降低了网商工商注册门槛,启动百万网商入鹏城项目,在改变传统经济结构、推动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广大的中小网店经营者提供了新的选择。
其实“降低准入门槛”也是国家发展方向。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要求“降低准入门槛”,具体措施包括“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等。
市场经济的发展,在遵循法治保障的作用下,需最大限度减少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行政干预。在逐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电子商务环境同时,立法放宽市场准入,将为更多普通人升入中产提供机会窗口,进一步激发社会创业活力。
正如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而降低电商方面准入门槛的诉求,就与此契合,也必然会让2020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的目标更为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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