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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与社会创新如何“齐头并进”

2021-01-18 09:10:57已围观次来源:光明日报编辑:张苗馨

    新技术正在深度改变我们的生活,技术应用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正获得前所未有的关注。2020年上半年,我们见识了科技战疫的不小成就,“兴奋曲线”上扬;下半年,过度搜集数据、深度伪造、人脸识别数据滥用、大数据杀熟等负面问题,又加剧了人们对“技术作恶”的忧虑,“焦虑曲线”翘尾。这种“喜忧曲线交叉”,反映了人类历史上技术与社会之间持久的张力。近来,这种张力更加凸显。

    当前,我们的技术应用场景是丰富的,却也是有选择性的。各类企业生产并提供数以千计的与抗疫相关的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但多集中于智能识别(温测)、智能医疗系统、智能机器人(含无人机)、应急调度和在线办公平台等偏工具品类,眼下需求更为迫切的“适老化”产品与服务却面临研发和供应不足。“社会标签”与“社会情境”的缺失,不仅会导致科技产品同质化严重,让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变形为社会工程学,更有可能因为在性别、宗教、民族、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偏差理解和操作,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增加人们对新技术的“恐惧”。

    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平台企业外部治理,即健全数字规则,提升监管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平台企业自我治理,科技公司和技术开发者们需要将更多的社会情境写进代码里,将人文态度写进代码里。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鼓励科技创新和社会创新“齐头并进”,鼓励创造出更多能够解决社会问题的科技产品与服务。这类产品与服务不仅具有社会价值,而且因其是对社会痛点的回应与满足,也大多具有重大的经济价值;不仅能促进商业模式的创新,而且能得到来自社会多个群体的反馈,从而实现对科技创新的反哺。

    科技创新与社会创新如何实现“齐头并进”?亟须夯实4个基础。一是夯实设施基础。这种设施既包括硬件设施,还包括开放共享的数据平台等这类“软设施”。尤其是涉及社会场景和公共意义的数据,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有序开放。如此,既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也能为交叉学科的研究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还可为更多的社会科学从业者、实务工作者提供从源头上参与数据生产及算法改进的机会。

    二是夯实社会基础。创造更多科技创新与社会创新“共同在场”的场景和平台,在内容治理上引入社会干预;在共同治理的环节,赋能各种社群成为促进科技进步的行动者和监督者,让更多人从科技创新中真正获益。如果科技进步越来越快,人们的工作机会却越来越少,工作时间趋长,工作条件趋差,这就偏离了我们的设想和初衷。

    三是夯实心态基础。人们对于科技与社会的关系,兴奋和焦虑并存是常态,但要竭力避免“过度兴奋”和“过度焦虑”。这需要加大科学知识普及力度,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学传播内容,消除部分人对科技的偏见和恐慌,增强人们对技术进步的预期和认同,让被新技术遗忘和冷落的人暖心。由此,技术开发者队伍要来一场“结构性改革”,培养并吸纳更多内容创作人才,让科技产品在内容上更具传播力和社会想象力。

    四是夯实人才基础。被聚焦和讨论的一些由技术应用引发的所谓“恶”,有的受资本力量的影响,与技术本身并无直接关系;有的则是开发者“无心之失”。因此,有必要通过多元化的人才赋能方式,化解技术应用带来的社会风险,克服可能的技术缺陷。技术开发者也应在知识结构上作出改变,增加自身的人文底蕴和社科常识。时代呼唤更多能同时扛起社会创新和科技创新的人才。(作者:吕鹏,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