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拟出台网约车细则 顺风车1天最多提供4次服务
乘坐网约车和拼车出行时,如何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10月25日-10月30日,《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听证。
不单独新增网约车小客车指标
不设置网约车专用牌照号段
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约车主要依靠存量转换,通过将符合条件的车辆变更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产生,不单独新增网约车小客车指标,不设置网约车专用牌照号段。巡游出租汽车,也就是普通出租车,可以申请变更为网约车。
为保证网约车行驶安全,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保证线上预约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线上预约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
网约车运价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为保障公共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必要时可对网约车的数量和价格实行临时管控。
为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机制,24小时受理乘客咨询、投诉、遗失物查找等事宜。接到乘客投诉或相关部门交办投诉件后,应当在5日内处理完毕并反馈。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每辆车一天最多提供4次合乘服务
不得以奖励补贴吸引提供变相营运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拼车”“顺风车”。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禁止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合乘可选择免费互助或仅分摊部分出行成本。需分摊出行成本的,按照只计程不计时原则,驾驶员和信息服务平台收取的每公里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里程运价的50%。
每辆私人小客车或每个驾驶员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
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应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不得以奖励、补贴等形式,吸引合乘服务提供者变相从事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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