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不能打赏,别重蹈“防沉迷”覆辙
国家广电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普及,未成年人接触网络越来越便捷。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缺乏辨别是非能力及正确的金钱观念,极易被光怪陆离的网络直播所吸引进而作出不当行为。此前媒体报道过的,未成年人受主播诱导、欺诈,充值、打赏甚至直接转账,动辄数万元的情况不在少数。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今年5月,最高法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也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尽管如此,家长仍须付出一定的时间和成本,因而从源头斩断“祸根”,避免未成年人作出非理性的打赏行为,才是避免类似事件的关键。国家广电总局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公众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作出这样的规定十分必要。
在具体执行中,相关部门要谨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防止实名制形同虚设。此前,国家新闻出版署曾发出《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要求实行网络游戏账号实名注册制度,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对未成年人设置充值上限,等等。但现实中,不少游戏企业的实名注册程序流于形式——不少游戏均可以通过其他第三方账号登录,比如用微信、邮箱等方式授权直接登录便可绕开实名注册系统。
一些游戏企业称,第三方账号已经进行了实名认证,如此操作可以简化程序。问题是,这么做不能保证申请注册、登录网游的就是该第三方账号的所有者本人。而且,如果在使用过程中不进行二次验证,也很难避免未成年人冒用其父母等成年人的账号,进行网游和消费。
因此,“未成年不能打赏”,应该避免重蹈网游“防沉迷”的覆辙。一方面,要全面推行“注册实名认证+支付前二次识别”的双认证系统,只有注册用户信息和二次识别信息相匹配才能打赏。同时,有必要通过责任划分倒逼企业落实相关政策。比如发生相关纠纷时,直播平台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充分履行了相关审查义务和职责,就应无条件退还相关款项。(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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